本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谢怀斌)妨害执行公务打伤民警的四川农民喻氏兄弟等4人,日前被丰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。
今年4月7日,在丰台区西王佐村建新砖厂的四川省农民喻休红(女,29岁)之弟喻××到与该新砖厂毗邻的另一企业院内洗衣服,因该单位管理人员不让喻洗而发生争吵,喻氏多名兄弟听到后跑来,不由分说就对该管理人员大打出手,拳脚相加。该企业内其他人员见此情况不妙,立即打电话向丰台公安分局云岗派出所报警。派出所接到报案后,派高国元、王海林等5名民警前往处理问题。当民警了解被砖厂人员打伤情况后,准备找洗衣人喻××核实情况,但砖厂人员围着喻××不让民警接近。民警见此情况,欲强行带喻××到派出所谈话。喻休红见民警高国元、王海林要带走其弟,立即捡了半块砖头砸向高国元头部,并用嘴咬王海林的手腕。此时,喻修平、喻修锋、曾凡太等人看到喻休红也出手阻拦,也对另3位民警进行拳打脚踢,以阻挠民警带走喻××。此时围观的村民及企业职工达百余人。高国元等人见不能顺利执行公务,要求派出所立即增加警力。待警力增加后,才将妨害执行公务的喻休红、喻修平、喻修锋及曾凡太等人抓获。高国元等人经医院检查治疗,5人身体都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挫伤,其中高国元被鉴定为轻微伤。
公诉机关以喻休红、喻修平、喻修锋、曾凡太等4被告人犯妨害执行公务罪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。
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喻休红等4被告人,严重影响了民警执行公务,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。日前,丰台区法院以被告人喻休红等4人犯妨害公务罪作出判决,宣布判处喻休红1年徒刑,喻修平、喻修锋、曾凡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。宣判后受到旁听群众的好评。